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发布时间:2012-02-07    来源:莆田市第一医院    阅读:140次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莆卫农〔2011〕417号)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住院统筹补偿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补偿封顶线(元)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95

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为120000元

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85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70

市外公立医疗机构

1000

50

1、本院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报销公式

报销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自费部份—起付线600元)×70%

2、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的新生婴儿当年度住院可随参合母亲进行新农合补偿报销。(新生儿住院名字应为母亲名字加子或女:XXX子或XXX女),另新生儿补偿金额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一人最高封顶线。

  3、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40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

病种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补偿封顶线(元)

1、重症尿毒症透析

0

80

50000

2、精神分裂症

0

80

6000

3、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5、慢性心功能不全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血友病9、苯丙酮尿症10、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0

70

40000

4.11、糖尿病(降血糖药品)12、高血压(Ⅱ期以上,降血压药品)13、癫痫病14、儿童听力障碍(干预)、15、强直性脊柱炎16、肝硬化(失代偿期)17、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18、结核病辅助治疗19、支气管哮喘20、甲状腺功能亢进21.脑卒中及后遗症22、重症肌无力23、慢性肾炎24、心脏换瓣膜术后25、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1-25为新增)

0

70

6000

三、特大病种补偿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确需转到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批后,其住院费用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300

85%

 

1、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2、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3、冠脉搭桥;4、复杂先天性心脏病;5、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6、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7、视网膜脱离手术,8、眼底荧光血管造影;9、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10、重度新生儿溶血病

四、大病统筹补充补偿

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是指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对超过部分进行再次补充补偿。

项目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补偿封顶线(万元)

普通住院

20000

90%

30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重症尿毒症透析等9种特殊病种

20000

90%

15

计算公式: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新农合实际补偿金额-20000)×补偿比例。

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参合农民达到以上条件的,计算公式为: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新农合实际补偿金额-民政医疗救助补偿金额-20000)×补偿比例。

补充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参合人员大病统筹补充补偿申报时间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保障年度后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患者入院后三日之内(周未及节假日顺延)应提供新农合参合证(社会保障卡),填写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核对表,进行新农合登记,出院时方可即时补偿报销,逾期将不予报销补偿。

2、市外异地就医,未进行即时结报的参合人员,出院后6个月内应携带参合证、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回各县(区、管委会)进行报销补偿,逾期将不予报销补偿。

3、参合人员外伤住院须填写《外伤认定申请表》,待出院后持结帐发票、出院小结、病人信息核对表,经医院农保经办科室审核确认后,才可领取报销补偿款。对于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斗殴、工伤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

4、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重度残疾人(指1级和2级残疾人)以上人员住院时财政可实时补助。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